Abstract
本文的主要目的在重估Van Gennep有關生命儀禮的理論之有效性。作者建議Van Gennep的理論可做如下的修訂:1)Van Gennep忽略了每個分割儀式之前都有一個結合儀式;且把儀式持績時間(period)和儀式行為(rite)混為一談,實際上我們很難找到稱得上是‘過渡儀式’(transition rites)的儀式行為;一個生命儀禮從開始至結束的整段時間對儀式中的新員(novice)來說,都是過渡時期(transitional period)。因此生命儀禮的模式似應重寫為:結合儀式→分割儀式→結合儀式,其中結合儀式與分割儀式可能交替重複出現數次,但開頭及結尾的儀式都是結合儀式。2)每一生命儀禮中,例如成年禮,新員不只是唯一的邊際人物(Liminal persona),他們的父母、母舅或其他的儀式贊助者在儀式後都各有其地位的轉變,他們也都是儀式中的邊際人物,因此生命儀體中邊際人物是多範疇的。3)Van Gennep強調的轉變是從一個界定清楚的地位,到另一同樣界定清楚的地位,但事實上還有兩種可能,就是從未界定(或未確定)到已界定,以及從已界定到未界定(或未確定),後二者的儀體模式各有其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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