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stract

本文旨在探討在2007年美國證管會允許外國公司無需在年報中揭露依美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之盈餘及股東權益調節數後,在美國上市之外國公司依照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財務報表可能產生的盈餘管理活動,並比較在此新制實施後,較可能受此新制影響之公司(自願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者)和自願採用美國一般公認會計準則之公司兩者間之盈餘管理策略是否存在差異。本研究發現前述兩類公司之裁決性應計數和實質盈餘管理(異常生產成本和裁決性費用)間具有同時發生的替代關係。然而,相較於美國證管會新制實施後自願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公司,本文之增額測試發現新制實施前自願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公司,於同時間(資產負債表日前)和前後不同時間(資產負債表日前後)認列裁決性應計數和執行實質盈餘管理來達到預期之盈餘目標,並發現被所屬國家強制要求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公司,不會同時運用裁決性應計數和裁決性費用來進行盈餘管理。本文並發現經理人的報導動機(如「洗大澡」、盈餘平穩化、債務契約限制)影響裁決性應計數和實質盈餘管理兩者間之取捨,但是對於在新制實施後自願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者而言,債務契約之存在和限制對於該二盈餘管理工具間之取捨,似乎扮演微不足道的角色。本研究之實證結果可做為檢測會計制度變革之影響時,需將報導動機和盈餘管理策略做結合探討之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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