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stract

國家與社會關係的轉變、全球公民社會的形成、非政府組織(NGO)於各國間的運作情形,一直是政治學者與公共行政界反覆思索的核心。由於環境問題在全球成為迫切的議題,中國自1978年後躍升為開發中大國,高度經濟發展後的環境問題便使中國面臨嚴重考驗。因此,在中國特殊政治體制下,公民社會的形成與環境非政府組織的興起,即為各界所關注。 本論文由國家與社會關係途徑切入,回顧公民社會的興起及其意涵,聚焦於中國環境NGO的形成與運作,以中國第一個草根環境NGO「自然之友」為研究標的,藉由理論回顧,以及筆者赴北京進行的深度訪談和參與觀察,探討:(1)自然之友的組織體制及其內部運作情況為何;(2)自然之友如何與其他環境NGO進行合作互動;(3)自然之友對中國公民社會而言,具有何種意涵。 本論文指出,在中國特殊政體下,社會組織的形成囿限於各種法令規範,其中以登記註冊的法定地位為最大限制。而今,第一家草根環境NGO「自然之友」由掛靠地位的「社會團體」,轉型為獨立註冊之「民辦非企業」。其落實組織自主性,於資金來源、人力資源、與政府互動關係,以及項目運作等面向,並且皆以獨立組織的角度進行戰略規劃。因此,「自然之友」組織制度結構的完善為中國其他環境NGO學習對象。此外,中國草根環境NGO間形成合作網絡,面對中國層出不窮的環境問題,發揮組織專擅能力,同時與政府、企業和民眾建立互動關係。最後,「自然之友」的組織制度、會員制,以及其對環境領域的影響力,對中國公民社會的形塑具其意涵。 本論文認為,中國發展進程,國家社會關係轉變影響社會組織的發展。同時,環境NGO興起反映國際壓力與社會力量的展現。自然之友作為中國第一家草根環境NGO,在國家與社會關係中找尋發展空間,並從中擴大公民社會的參與意涵。其於組織架構與發展層面皆因應環境而調整。此外,草根環境NGO興起,合作網絡的形成亦是中國社會於環境力量的展現。面對中國特有政體,環境NGO的行為方式與公民社會的形成相互型塑。中國國家與社會關係的轉變、有無公民社會、NGO如何運作以及其對公民社會的意涵,皆須以中國歷史脈絡為前提,反覆思索與審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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