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stract

员工持股制度是起源于美国的一种员工激励制度, 是公司根据既定规则, 将部分股份通过一定 形式派发给公司员工, 是所有者将公司所有权及未来收益权与员工分享的一种制度。 上市公司员工 持股制度在实践中,除公司和员工之间存在利益矛盾, 还存在由于持股员工自身的双重身份而产生 的矛盾。 如何化解这种矛盾, 防范上市公司因实行员工持股制度而带来的法律风险, 成为当前亟待 解决的问题。 本文从实践的角度出发, 与理论相结合, 以上市公司员工持股制度为研究对象, 着眼 于上市公司员工持股制度的整体法律体系建设, 从域外员工持股制度相关的法律规定中汲取经验, 为中国相关法律制度建设提出建议。 员工持股制度在中国发展数十载, 至今形成三种持股模式, 分别为:信托持股模式、 有限合伙 企业持股模式和公司制企业模式。 信托持股模式主要依据《信托法》的规定建立信托持股平台, 以信 托基金的方式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管理;有限合伙企业持股模式是一种依据《合伙企业法》而产生 的一种持股方式, 通过嵌套的方式建立多个有限合伙企业的方式, 实现以最小成本建立并管理员工 持股计划;公司制企业持股模式要求企业根据《公司法》规定通过成立股份有限公司, 利用公司章 程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管理。 通过对中国员工持股制度的分析, 发现存在着高管持股比例过高、 员 工持股制度缺乏监管、 退出机制不完善以及员工股外部化现象明显等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应 从中央和地方两个层次共同对员工持股制度进行监督管理。 从中央层面制定《员工持股制度管理办 法》并对员工持股制度在员工股的取得、 股权行使和员工股的退出三个阶段所出现的问题进行规制, 并从明确监管主体和完善内部监督两个方面对员工持股制度的监管体系进行规制。 建议地方政府 出台相关规章, 对员工持股制度在本地区的发展起到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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