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stract

1933年至1945年的納粹政權是人類歷史上,迄今唯一一個利用現代生物學意義的遺傳屬性與種族、血統概念,奠定為國家意識型態的政權。傳統印度以宗教與風俗習慣所形成的社會階級式「種性制度」國家,以及近代日本欲追隨歐洲強權殖民帝國之步伐,以「脫亞入歐」論而建立起來的強權,均無法與納粹政權的生物種族特性相比。希特勒試圖創造前所未見的血統、種族的共同體,並且以此同質性,重新定義民族的內涵,種族也因而成為衡量萬物的唯一標準與尺度。納粹政權企圖在最短時間內,將德國脫胎換骨為種族意識——而且是反猶太人的種族意識之國家。但是希特勒與其核心幕僚人員,均無力自創種族理念,因而必須採用學術界已有的種族論調與詞彙。1922年由鈞特(Hans F. K. Gunther)寫作出版的《德意志人民的種族學》(Rassenkunde des deutschen Volkes),其中提出了「北方人種」論。強調「北方人種」起源於阿爾卑斯山以北、歐洲中部,而且是深具文化創造力的優秀種族,但是面臨了生存危機。藉由此著作之暢銷,「北方人種」一詞開始在德國社會流行。對納粹而言,此書是絕佳的種族思想宣傳作品。但是一個在威瑪共和時期,才逐漸普及的種族名詞,何以能擠身於傳統使用的「亞利安人」、「日耳曼人」等種族名詞行列中,成為國家種族思想的基調?究竟鈞特的「北方人種」論與納粹反猶太人的種族意識,有多少親合性?有多少差異性?納粹如何運用此名詞?為何1940年之後,「北方人種」論卻逐漸失勢?本文試圖藉由回答這些問題,瞭解納粹政權取用種族概念與詞彙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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